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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教科文司副司长赵路11月13日上午在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至少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支持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赵路指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采取地方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立项、年度绩效考核、分期安排经费的方式,按年度、分地区分批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坚持导向性、协调性、效益性的原则,中央引导、地方为主、行业企业参与、院校具体实施。资金多渠道筹措,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中央财政予以资金引导,并积极吸纳社会、企业资金。“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至少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主要支持示范院校改善教学试验实训条件,兼顾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课程体系改革,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等。中央财政对入选示范院校实行经费一次确定、三年到位,项目逐年考核、适时调整的做法。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院校,终止立项和支持。地方财政要对示范院校基本建设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进行重点支持,并逐年提高示范院校的生均经费标准,到“十一五”末,保证示范院校的生均预算内拨款标准达到本地区同等类型普通本科院校的生均预算内拨款标准。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政策,适当降低示范院校的收费标准;督促示范院校的举办方筹措经费,满足示范院校的教学实训基础设施基本建设、“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专业和课程建设等建设内容的需要。同时,各地还要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和院校的积极性,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多渠道筹措经费,保证地方资金的足额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