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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职要闻

一堂“零距离”的法治公开课——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道德与法治”教研室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暨实践教学活动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讲好用好新时代“大思政”课,激活社会大课堂,切实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更好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2023年5月23日上午,马克思主义学院“德法课教研室”组织25名师生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青年研究会”成员赴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参加观摩庭开放日活动,开展了一堂“零距离”的法治公开课。

庭审过程中,同学们严格遵守法庭纪律,认真听取双方陈述。师生不仅在庭审中了解了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直观感受了庭审氛围,还认真思考了案件争议的焦点。庭审结束后,师生在法官的带领下参观了河东区人民法院院史馆。

参加活动的师生纷纷表示,通过这次实践教学活动,增长了见识,开阔了视野:

4位教师表示,此次实践活动对于在教学中如何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入高校法治教育的着力点以及提升党的二十大精神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之后进行课程教育教学改革以及研究教学目的、内容和方法拓宽了思路。

21位同学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青年研究会”成员也纷纷表示,通过这次的实践活动,接受了一次别开生面的生动普法教育,进一步了解了法院的审判工作,亲身感受到了司法公正与司法权威,大大拓宽了视野,切实增强了自身的法治素养。

部分参与活动学生的心得体会——

王少彤(22仪器2班):今天旁听案件首先感受到的就是庄严和震撼。庭上有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我既被法院的这种氛围所震撼,也被审判长和审判员的言行举止所震撼。此次案件是关于房屋的,与我们在《民法》选修课中所学的房屋所有权和居住权有关。我之前认为房屋居住问题都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房屋在谁名下谁就可以随意使用,可是通过这次旁听我发现我想的还是太简单了。首先此次案件的原告白某和被告张某的关系就很特殊,被告是原告的前公公,所以此次案件处理的难点就在于法理之外还有情理,不可全凭法也不可全凭理,审判既要体现法律的权威又要合乎道德情理。

魏治(22电气1班):今天,去人民法院进行了一次外出实践,这是我第一次进入法院,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庄严和公正,更让我感觉到了法律神圣不可侵犯,任何人都不能不尊重法律权威,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在法庭上,我看到了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他们都很认真地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证据,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研究。通过这次外出实践,我深深地感受到了学好法律的重要性,也更加明白了法律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重要性。同时,我也意识到了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不违法乱纪,每个人都要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冯悦(21视传2班):今天,在老师的组织下,我们来到了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亲身感受庭审现场。一进法庭,就不自觉的严肃了起来——庄严寂静的法庭、温和而又不失威严的法官以及两位正襟危坐的律师,一切都使我由衷的敬佩。第一次在书本和老师的介绍之外,亲身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神圣,我也终于发自内心的明白法律之所以神圣,不仅仅是由于我在法院中所感受到的庄严,更重要的是法律职业者的素质——法官渊博的学识和良好的修养、律师们的敬业精神和优秀的专业素质。

权文婧(21宝石2班):进入观摩庭坐在旁听席上,可以看到法庭整体布局就像一座天秤,天秤两端的原告和被告完全平等,衡量两方平衡的工具便是法律,这其实打破我对原告被告这两个名词的偏见,可能受影视剧或相关小说的影响,总下意识把原告作为更应该被理解的一方,但今天看到的场景更加深了我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的理解,这个案件让我更直观的理解民法在法律与人情之间的调节作用是多么重要,原告代理律师说被告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为自己的决定所造成的后果负责,这句话也同样警示着我,如果我以后遇到这种重大决策,我要怎么做。看来人民知法懂法,对自己今后的生产生活是非常重要且必要的。

张涵(22会计1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青年研究会”成员):对于本次的民事案件审理,我在旁听的过程中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庄严与严肃,合议庭要于法于理于情,对案件做出公平公正公开的审判。我们常常说要学以致用,在此刻这个阶段最直接、有效锻炼我们知识技能运用能力的方式就是参与实践。在活动中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庭审判工作的繁重和当事人寻求法律帮助的艰辛。法官要秉公执法,不偏不倚,当事人要寻找一切有利证据,维护自己的权利,丝毫不是我们在课堂学习上停留在书中的那些理论知识所能简单阐述的。透过这次参加庭审观摩,我深刻感受到了自己法律知识的欠缺,它更加使我明确了自己未来要努力的方向。(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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